各班级:
根据有关工作安排,现将2024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范围和条件
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我校全日制港澳及台湾本科生、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,全日制华侨本科生。评审根据《华侨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《华侨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二、评审程序
1、个人申报。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,严格按照填表说明,填写申请表和推荐表,并附上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、2023-2024学年成绩单、获奖证明等材料各一份(以上材料先提交电子版,如需提交纸质版将后续通知),以「姓名+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/台湾学生奖学金」命名压缩包,于【10月18日(星期五)12:00前】提交到学院团委邮箱[email protected]。
2、学院推荐。学院根据名额指标,结合本学院工作实际可制定评审细则,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排序推荐(本科生、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开排序),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。
3、学校复核。学生处组织评议小组进行复核评审,确定建议获奖学生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审批。